最高法发布关于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

发布时间:2025-02-26 作者: 导电泡棉

  新华社北京12月24日电(记者罗沙、冯家顺)最高人民法院24日发布关于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不溯及适用的批复,当日起实施。

  批复清晰,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仅适用于2024年7月1日之后产生的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转让行为。关于2024年7月1日之前股东未届出资期限转让股权引发的出资职责胶葛,人民法院应该根据原公司法等有关法令的规则精力公正公正处理。

  批复发布实施后,最高法曾经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批复规则不一致的,不再适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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